变更估价程序 样本条款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的估价程序:按《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温 政发〔2020〕58号)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台新的变更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Related to 变更估价程序

  •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 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7111300元)/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063721元)】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均无价格的,按发包人签证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 重大合同 指 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金额 5,000 万元以上,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 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 (引渡し 業務の成果が物の引渡しを伴うものである場合,乙は,成果物を履行場所に納入したときは,直ちにその旨を甲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响应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

  • 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同一優先順位之文件 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屬機關文件者,以對廠商有利者為準;屬廠商文件者,以對機關有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