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可选责任 Clause in Contracts

可选责任. 伤残保险责任 1.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伤残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2.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伤残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前述第(一)、(二)款下乘坐同一类型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事故对应类型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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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平安产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Insurance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