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发情况 样本条款

合作研发情况. 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南京理工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其进 行智能仪表系统能源配置优化策略关键技术的研究,并于 2021 年 12 月交付研发成果。本项目拟定研发面向水计量、热计量仪表的迈拓智慧仪表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从感知到认知的新一代智能仪表综合管控平台,支撑的服务可广泛应用于城市供水、供热、消防、水处理及工业、楼宇等能效资源管理相关领域。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双方共同所有;公司有权利用南京理工大学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公司所有。双方对因履行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
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的合作开发,并制定了《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机构的研发合作情况如下: 2017 年 11 月 26 日,海泰科模具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签订了产学研合作协议,就共建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共同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发行人与青岛科技大学高性能聚合物研究院合作研发属于前瞻性尝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合作研发项目的产业化成功与否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作研发项目尚未有相关的技术项目及研发成果,前期合作主要为人员交流及技术探讨。发行人主要专利及核心技术均来自于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对该等合作研发项目不构成依赖;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依赖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或相关单位;发行人与上述合作研发项目或相关单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合作研发情况. 佳宏新材在注重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之外,也格外重视与高等院校、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研发,以确保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发行人曾进行的主要合作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公司与安徽工程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发挥和利用双方优势,开展电热功能高分子材料的工艺设计、实验和实施等研发工作。公司主要负责研发材料制备以及工艺技术研发。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公司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利用研究开 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公司所有。合作双方项目组成员均需遵守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 15 年,若泄密需承担因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 2022 年公司与安徽工程大学合作,联合申报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双方合作开发,开展车用复合伴热输液管的研发和产业化研究。本项目采用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司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安徽工程大学作为合作方。公司负责项目总体规划、技术方案的设计、研发进程的推进与实施等,安徽工程大学提供技术咨询支持、技术方案论证、系统检测和试验评价,项目实施中双方合作研发出的专利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该项目尚处于立项阶段。
合作研发情况. 公司以产品研发、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方式长期与天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西安工程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高等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技术交流渠道与合作关系,提升了技术研发的理论基础和水平,形成了以毛纺织技术为中心的产学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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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 附件二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確認書 出租人同意轉租範圍、租賃期間及終止租約事由明細表(請逐戶填載)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安全管理措置 乙は、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又は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 日起 3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