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情况 样本条款

审批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药科大签订的协议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批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上述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上述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许宪平先生、秦焕明先生、滕铁骑先生和李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4 人表决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批情况. 公司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住房租赁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签署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情况. (1)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次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 (2) 2019 年 7 月 22 日,本钢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为消除同业竞争,启 动本钢板材现金收购 2300 生产线和 1780 生产线相关工作,为确定两条生产线资产转让价格,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2019 年 8 月 9 日,本溪钢铁集团作出《关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2300mm 热轧生产线资产的董事会决议》(编号:2019-009),同意将 2300生产线转让给本钢板材,最终交易价格按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019 年 8 月 24 日,北营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 1780 生产线转让给本钢板材,最终交易价格按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2019 年 8 月 14 日,本钢集团分别出具《关于核准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00mm 热轧生产线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批复》(本钢发资字[2019]101号)和《关于核准本溪北营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80mm 热轧生产线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的批复》(本钢发资字[2019]102 号),同意原则同意本溪钢铁集团转让 2300 生产线和北营集团转让 1780 生产线,并同意相关评估报告的结论。
审批情况. 本次技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签署协议等具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昝瑞林先生回避了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
审批情况.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审批情况.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战略合作的基础性文件,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双方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合作事宜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审批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