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情况 样本条款

审批情况. 公司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属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审批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药科大签订的协议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情况. 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如本公司在增资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对外借款或其他事项,且该事项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审议标准,则公司需在具体实施前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审批情况.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人董事长邱光和、执行董事长邱坚强、副董事长周平凡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确认以及独立意见。
审批情况. 本次技术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签署协议等具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昝瑞林先生回避了本次交易议案的表决。
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资产转让交易事项已经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3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本次资产转让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审批情况. 本合作意向书属于意向性的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审批情况. 该债转股事项已经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审批情况.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签署重大合同(四艘 89000 载重吨双燃料新能源散货船)的议案》,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