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乙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主体. 买方:绍兴大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方:溧阳润开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方:河南安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合同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溧阳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标段 EPC 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江苏溧阳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出让方):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八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乙方(受让方):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乙方: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曲江出版传媒乙方一:智威逊 乙方二:吕娟娟 0、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新动向 1,2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占 新动向发行后总股本的 5.10%(下称“标的股份”),其中乙方一委托股份 800,000 股,占新动向发行后总股本的 3.40%;乙方二委托股份 400,000 股,占新动向发行后总股本的 1.70%。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曲江出版传媒乙方:新动向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曲江风投乙方:江兴超 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新动向 1,175,000 股股票(占新动向总股本的 8.33%)。 根据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曲江出版传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陕西新动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9]第 000 号),以 000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新动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947.70 万元,每股评估价值约为 3.509 元/股。甲方收购乙方持有新动向股份的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 3.509 元/股,1,175,000 股股票的对价为 4,123,075 元。
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芜湖鸠兹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采购产品:包含箱式变压器、直流充电机、充电桩等相关充电设备 合同金额:8238万元(仅为货物采购金额,不包含施工及安装工程价款) 合同工期:项目总建设期一年。因其他事由导致顺延时,甲乙双方应按照要求办理顺延工期的书面手续后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