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 样本条款
合同责任. 就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由于任何合同保证或协议而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保证或协议,被保险人依照法律仍然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合同责任. 明知合同对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资信状况有瑕疵而与其订立合同,或者明知公司没有履约能力而与对方订立合同,造成合同违约或者没有适当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合同责任. 被保险人因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而有义务支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但以下损失责任,不在此限:
(1) 在没有该等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仍将负有的责任;或
(2) 在属于“可保合同”的合同或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前提是“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于该等合同或协议签署后发生,仅为“可保合同”中承担的责任之目的,被保险人以外的一方发生或为其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及必要诉讼费用,应视为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损失,前提是:
(a) 该方抗辩或承担由此产生费用的责任,也在同一“可保合同”中规定;且
(b) 该等律师费及诉讼费用是为在主张适用于本保险损失的民事,或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中,为该方进行抗辩之目的而发生的。
合同责任. 被保险人对“个人和广告侵害”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本除外责任不适用于无合同或协议时被保险人仍然负有的赔偿责任。
合同责任. 1、 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2、 乙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第三方仅向甲方主张权利,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甲方向第三方赔偿后,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上述赔偿款。
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 甲方指定联络人: 乙方指定联络人: 姓名: 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合同责任.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而承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
1. 即使没有该合同或协议存在,被保险人仍应负担的赔偿责任; 或
2. 因履行“被保险单”(见定义九)所定义的合同或协议所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若因履行属于“被保险单”的责任,而对他人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必要的诉讼费用也视为因“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损失,但是:
(1) 对他人的责任或是对他人的抗辩费用以该“被保险单”的约定为限。
(2) 与民事诉讼和调解有关的抗辩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须符合本保险单保险责任的约定。
合同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全面性和真实性;
(2) 现场服务时,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合同中未提及但乙方开展工作所必 须的协助;
(3) 甲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4) 根据项目进度和乙方的要求,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外部的关系,并确保相关审批手续和确认文件的及时获得;
(5) 按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合同责任. 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 本款除外责任7.5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a) 没有该合同或协议,依法本应承担的责任;
(b) 现行明细表中列明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合同责任. 您由于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义务,但以下三项不在此限:
(a) 即使无该合同或协议的存在,亦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所承担的责任;
(b) 因不动产或动产租赁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但不包括该合同中要求您为合同标的购买保险的义务规定;
(c) 明细表中“可保合同”所列明的合同或协议项下您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合同责任. 对于因以下因素而无意违反书面合同进行设计、生产或提供技术产生的损失和法律费用,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责任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1) 该技术在主要技术指标上与相关合同中规定的规格不符,而合同中明文规定技术必须与该规格相符;
(2) 技术有重要缺陷;
(3) 该技术未达到有关质量、安全和/或适用性的隐含法定条款要求;
(4) 未达到有关合理注意和技能使用的要求或默示的法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