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桥 样本条款

合肥美桥. 注册号 340000400003587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国 注册资本 35,003.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车桥系统、取力器、悬挂系统和其他车用零部件; 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客户服务; 进口与公 司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并进行批发零售。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 合肥车桥持有其 50%的股权, 美国车桥制造国际控股公司持有 其 50%的股权 与江汽集团关系 系江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均为江淮汽车控股子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江淮汽车持股 50%的合营公司;江淮专用车、江淮客车、合肥美桥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江 淮汽车的控股子公司或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前,江汽集团通过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江淮汽车及其子公司使用,江淮汽车对该等许可使用的商标不享有所有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汽集团名下的所有商标将全部注入江淮汽车,江淮汽车届时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布局,直接使用或授权上述子公司使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所获得的商标,更能发挥该等商标的品牌效应,也更有利于江淮汽车资产的完整性。 银联重工在商标许可协议签署时系江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后因股权调整变更为江汽控股之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江淮汽车与银联重工将成为江汽控股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但根据江汽集团与银联重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江汽集团许可银联重工使用的注册商标是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该种许可方式并非独占许可使用,作为交易完成后的许可人江淮汽车仍可以自身使用该等商标或将该等商标同时许可第三方使用。且银联重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仅在其主营产品叉车(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淮汽车的主营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上以非独占许可的方式使用江汽集团目前拥有的 2 项注册商标。对该等许可使用的商标,江淮汽车拥有完整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不因将其许可银联重工使用而影响其资产完整性,因此,许可银联重工使用的商标不会对未来江淮汽车资产完整性和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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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知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事務連絡者氏名 取締役 管理部門長 今村 武史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有価証券の種類】 株式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金額】 募集金額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募集売出金額 (引受人の買取引受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257,550,000円 464,600,000円 115,140,000円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管理技術者) 第9条 受注者は、業務の技術上の管理を行う管理技術者を定め、その氏名その他必要な事項を発注者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管理技術者を変更した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