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桥 样本条款

合肥美桥. 注册号 340000400003587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国 注册资本 35,003.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车桥系统、取力器、悬挂系统和其他车用零部件; 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其他客户服务; 进口与公 司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并进行批发零售。仓储服务。 股权结构 合肥车桥持有其 50%的股权, 美国车桥制造国际控股公司持有 其 50%的股权 与江汽集团关系 系江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淮安驰汽车有限公司均为江淮汽车控股子公司,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江淮汽车持股 50%的合营公司;江淮专用车、江淮客车、合肥美桥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江 淮汽车的控股子公司或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前,江汽集团通过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江淮汽车及其子公司使用,江淮汽车对该等许可使用的商标不享有所有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汽集团名下的所有商标将全部注入江淮汽车,江淮汽车届时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布局,直接使用或授权上述子公司使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所获得的商标,更能发挥该等商标的品牌效应,也更有利于江淮汽车资产的完整性。 银联重工在商标许可协议签署时系江汽集团控股子公司, 后因股权调整变更为江汽控股之下属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江淮汽车与银联重工将成为江汽控股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但根据江汽集团与银联重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江汽集团许可银联重工使用的注册商标是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该种许可方式并非独占许可使用,作为交易完成后的许可人江淮汽车仍可以自身使用该等商标或将该等商标同时许可第三方使用。且银联重工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也仅在其主营产品叉车(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江淮汽车的主营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上以非独占许可的方式使用江汽集团目前拥有的 2 项注册商标。对该等许可使用的商标,江淮汽车拥有完整的占用、使用、收益、处分权利,不因将其许可银联重工使用而影响其资产完整性,因此,许可银联重工使用的商标不会对未来江淮汽车资产完整性和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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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4.2.1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4.2.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事務連絡者氏名 執行役員 管理人事本部長 福田 裕也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有価証券の種類】 株式 【届出の対象とした募集(売出)金額】 募集金額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募集売出金額 (引受人の買取引受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による売出し 784,737,000円 2,270,100,000円 478,998,000円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