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合資格投資者 Clause in Contracts

合資格投資者. 客戶確認,由於北向交易僅開放予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客戶特此作出持續有效的聲明及承諾,包括但不限於客戶根據本補充文件下達或發出與中華通證券有關的指示的每一天﹕ (a) 除非客戶為機構專業投資者,並得到銀河國際證券確認該身份,否則客戶將不會落盤或發出任何指示買賣互聯互通的中國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及 (b) 倘客戶作為代表其客戶的代理人,客戶將不會代該客戶落盤或發出任何指示買賣任何互聯互通的中國創業板股份(只接受沽盤的特別中華通證券除外),除非客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客戶為機構專業投資者。 (c) 客戶投資中華通證券符合經不時修訂的香港和中國內地就中華通或與中華通活動的法律和法規及適用的中國內地法律或法規,包括與外匯管制和匯報有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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