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否决投标的情形 Clause in Contracts

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 (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文件时所报的人员不一致的; (4) 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 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企业CA电子印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8) 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解释的;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本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相应专业的费率的; (12)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 (13) 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6)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手写签字确认的; (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19)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20)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 “元”)。 (23) 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4) 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5)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本工程的代建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6)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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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 (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文件时所报的人员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文件获取阶段所报人员不一致; (4) 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 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企业CA电子印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8) 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要求固定价格投标的,提供的报价为浮动价格的; (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有效投标担保(保证金)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解释的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释的;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本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相应专业的费率的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 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19版)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规定的相应专业的费率的; (12)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 (13) 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做出响应的;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函内容的; (16)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手写签字确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9)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1)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2)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 “元”)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3) 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4) 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5)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本工程的代建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6)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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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nstruction Contract

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监理大纲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标识、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英文缩写等信息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企业营业执照无效,或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不一致,或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处于正常开业状态,或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文件时所报的人员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4) 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 CA 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且影响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7)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企业CA电子印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足额有效投标担保的。 (8) 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园林子平台中未见投标文件,且投标人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园林子平台中无法正常解密和读取的;未使用园林子平台认可的格式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解释的;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本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相应专业的费率的;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 (12)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3) 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6)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手写签字确认的; (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19)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20)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 “元”)。 (23) 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415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5)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本工程的代建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6)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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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技术文件中的“暗标”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和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或英文缩写等信息); (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措施不科学、不合理、不可行的。 (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下载招标文件时所报的人员不一致的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人员不一致的(以“投标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判定); (4) 投标文件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6) 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照规定填写,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投标函及其附录没有盖投标人企业CA电子印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个人CA电子印章; (8) 在暗标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的; (10)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各项价格,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的解释,投标人拒绝解释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合理解释的; (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本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相应专业的费率的; (12)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列入的; (13) 未对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做出响应的;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6)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7)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手写签字确认的; (1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19) 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20)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或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21)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2)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 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单位电脑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投标工程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 “元”)。 (23) 以他人名义投标,如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 (24) 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如:伪造、变造资格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工程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参加投标的。 (25) 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为本工程的代建人;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6) 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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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