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事项 样本条款

告知事项.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 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告知事项. 8.1 货物、服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告知事项. 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 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8月5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邮箱:000000000@xx.xxx)一次性提出。如果确需澄清和修改,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或者未在法定时间内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 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4、 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和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hzgov/front/s127/sy/index.html “政府采购”版块。 5、 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且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6、 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7、 “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磋商活动; 8、 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9、 所有需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告知事项. 送达地址确认书 1、 为便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贷款人催收函、对账单等文书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受送达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电子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2、 受送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优先采用电子送达(含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催收函、对账单等文书,司法机关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3、 因受送达人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或送达地址不准确、有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或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贷款人催收函、对账单等文书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未被实际接收的,自文书寄出/发出后第五个工作日或文书被退回/拒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Related to 告知事项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6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02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郑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10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5 日

  •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

  •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其他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其他事项说明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