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 5,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3229277。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在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违约金、赔偿款等各种费用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房屋,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具履约保证金的收据,甲方在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前往采购招标代理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按法律法规规定与忠县官坝初级中学校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7.3.1 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 7.3.2 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 7.3.3 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 7.3.4 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 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 (3) 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 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 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7.3.5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若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的,则满1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30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若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可现场提交或邮寄下列资料申 请退还保证金: 1、 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退 还履约保证金 元),收据背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 2、 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中标人汇款帐户信息(请清晰准确打印于 A4 纸上,恕不接受手写信息)并加 盖公章。 4、 政府采购验收单》第三联。 政府采购中心在收齐相关资料后,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资料提交或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 462 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 A 座 14 楼 政府采购中心计划监审部,邮编:830002 收件人:李会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项目通过终验后 1 年,甲方在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扣除乙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及赔偿费用后,剩余部分由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 下列单据包括: (1) 系统运行情况报告。 (2) 修订的系统安装、运行维护、系统操作、源代码等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