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公章) 代理机构:青岛玉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JMCG2022002296
青岛市政府采购
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采 购 人: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公章) 代理机构:青岛玉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JMCG2022002296
日 期:二零二二年六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MCG2022002296
项目名称: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682749.6 元
最高限价(如有)682749.6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山东(xxx.xxxxxxxx.xxx.xx)及信用青岛
(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2.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 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 xxxx.xxx.xx)进行注册并报名,供应商未按规定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响应无效。
3.未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x 00 x 。
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x 00 x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地 址:xxxxxxxxx 0000 x联系方式:0532-88595383
名 称:青岛玉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532-82575188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82575188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青岛玉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
4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 2 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5 | 资金来源 | 预算金额为 682749.6 元,其中财政资金为/元, 其他资金为 682749.6 元。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采购人支付 ☑ 中标人支付,代理费: 6800 元 |
1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 |
料 | 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
12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 xxx.xx)及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 收到。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
14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为含税全包价(即交钥匙工程)。供应商须按照工程要求综合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 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
15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 价为最终报价。 |
16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 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
17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18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须胶装成一册。(纸张超过 500 张可以分上下册胶装)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 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 A4 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内容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 胶装成册。 | ||
19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响应文件封面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 等)的印章。 |
20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
4.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 本一致,格式:PDF 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
21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本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报价一览表密封件、响应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 对于投多个包的供应商,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 件中。 |
22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止。 地点:xxxxxxxxxxx 00 x。 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 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2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09 点 30 分。 地点:xxxxxxxxxxx 00 x。 |
24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含采购人代表)及以上单数。 |
2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
2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8.1 | 书面形式的定义 |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 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 |
28.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28.3 | 监督和管理 |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 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备注 |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原件 | ☑复印件 | |
2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复印件 | |
3 |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 ☑原件 | ☑复印件 | |
4 | 2020 年度或 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开具的 资信证明(若是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原件 | ☑复印件 | |
5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复印件 |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 证明 | ☑原件 | ☑复印件 |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备注:
(1) 开标时,供应商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6 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 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
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 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 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2.5 中小企业声明函:
2.5.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5.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6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6.1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6.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7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说明 1.工程量清单
1.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
1.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1.2 报价说明
1.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1.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1.3 其他说明
1.4 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 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 |||||||
土建工程 | |||||||
新建砂池 | |||||||
1 | 010201017001 | 褥垫层 1.厚度:150 厚 | m3 | 6.75234 |
2.材料品种及比例:级配砂石 | |||||||
2 | 010201017002 | 褥垫层 1.厚度:200 厚 2.材料品种及比例:细砂 | m3 | 9.00312 | |||
3 | 010201017003 | 褥垫层 1.厚度:100 厚 2.材料品种及比例:中砂 | m3 | 4.50156 | |||
4 | 010201017004 | 褥垫层 1.厚度:100 厚 2.材料品种及比例:粗砂 | m3 | 4.50156 | |||
5 | 010501002001 | 带形基础 1.混凝土种类: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6.12 | |||
6 | 010201002001 |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1.部位:砂池 2.品种:透水土工布 | m2 | 50.00 | |||
新建水池 | |||||||
7 | 010101004001 | 挖基坑土方 1.土壤类别:普通土 2.挖土深度:0.55m 3.弃土运距:综合考虑 | m3 | 52.71 | |||
8 | 010103001001 |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 3.填方粒径要求: 4.填方来源、运距: | m3 | 13.88 | |||
9 | 010103002001 |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开挖土方 2.运距:3km | m3 | 38.834 | |||
10 | 010201017005 | 褥垫层 1.厚度:150 厚 2.材料品种及比例:水泥稳定砂垫层 | m3 | 8.424 | |||
11 | 010201017006 | 褥垫层 1.厚度:100 厚 2.材料品种及比例:c15 混凝土垫层 | m3 | 5.304 | |||
12 | 010501004001 | 满堂基础 1.混凝土种类: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8.60608 | |||
13 | 010504001001 | 直形墙 1.混凝土种类: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3.60 |
14 | 010904001001 | 地面卷材防水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3mmSBS防水卷材 2.防水层数:一层 3.防水层做法: 4.反边高度:0.3m | m2 | 52.0304 | |||
15 | 011101006001 | 平面砂浆找平层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 厚 1:2 水泥砂浆找平 2.部位: | m2 | 43.0304 | |||
新建国旗台 | |||||||
16 | 010101004002 | 挖基坑土方 1.土壤类别:普通土 2.挖土深度:0.55m 3.弃土运距:综合考虑 | m3 | 5.94 | |||
17 | 010103001002 | 回填方 1.密实度要求: 2.填方材料品种: 3.填方粒径要求: 4.填方来源、运距: | m3 | 3.69 | |||
18 | 010103002002 | 余方弃置 1.废弃料品种:开挖土方 2.运距:3km | m3 | 2.25 | |||
19 | 010501003001 | 独立基础 1.混凝土种类:砼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3.375 | |||
多功能厅改造 | |||||||
20 | 010801001001 | 木质门 1.门代号及洞口尺寸:0.9*2.1 | m2 | 3.78 | |||
装饰工程 | |||||||
新建砂池 | |||||||
21 | 011104002001 | 防腐木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木龙骨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40厚防腐木 | m2 | 17.10 | |||
新建水池 | |||||||
22 | 011102003001 | 块料楼地面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30 厚 1:3 水泥砂浆找平 2.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马赛克饰面 | m2 | 52.0304 |
23 | 011104002002 | 防腐木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木龙骨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40厚防腐木 | m2 | 10.20 | |||
新建国旗台 | |||||||
24 | 011102001001 | 石材楼地面 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2.结合层厚度、砂浆配合比: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 4.嵌缝材料种类: 5.防护层材料种类: 6.酸洗、打蜡要求: | m2 | 5.25 | |||
25 | 01B003 | 旗杆 1.6m,含电机 | 套 | 1.00 | |||
多功能厅改造 | |||||||
26 | 011302001001 | 吊顶天棚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石膏板吊顶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 距:600*600 轻钢龙骨吊顶 | m2 | 50.00 | |||
27 | 011302001002 | 吊顶天棚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铝方通吊顶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 距:600*600 轻钢龙骨吊顶 | m2 | 194.00 | |||
28 | 011104002003 | 舞台地板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铺设间距:木龙骨 2.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3.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实木地板 | m2 | 55.00 | |||
29 | 011207001001 | 墙面装饰板 1.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距:木龙骨 2.隔离层材料种类、规格: 3.基层材料种类、规格: 4.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15mm 木质吸音板 5.压条材料种类、规格: | m2 | 226.80 |
30 | 011210006001 | 其他隔断 1.骨架、边框材料种类、规格:木龙骨 2.隔板材料品种、规格、颜色:石膏板 3.嵌缝、塞口材料品种: | m2 | 20.00 | |||
31 | 01B004 | 喷绘 | m2 | 27.00 | |||
32 | 011505010001 | 多功能室镜面玻璃 | m2 | 16.00 | |||
33 | 011503006001 | 硬木靠墙扶手 1.扶手材料种类、规格:木扶手 | m | 10.00 | |||
走廊改造 | |||||||
34 | 011302001003 | 吊顶天棚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石膏板吊顶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 距:600*600 轻钢龙骨吊顶 | m2 | 360.00 | |||
35 | 011302001004 | 吊顶天棚 1.吊顶形式、吊杆规格、高度:铝方通吊顶 2.龙骨材料种类、规格、中 距:600*600 轻钢龙骨吊顶 | m2 | 737.00 | |||
绿化工程 | |||||||
原有砂池改造 | |||||||
36 | 050102001001 | 栽植乔木 1.种类:樱花 2.基径 R:1.5 | 株 | 5.00 | |||
37 | 050201015001 | 栈道 1.栈道宽度: 2.支架材料种类: 3.面层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 m2 | 50.00 | |||
38 | 05B001 | 树池坐凳 | 套 | 5.00 | |||
新建山丘 | |||||||
39 | 050101010001 | 平整场地 | m2 | 300.00 | |||
40 | 050301001001 | 堆xxxx 0.土丘高度:1.5m | m3 | 450.00 | |||
41 | 050102012001 | 铺种草皮 1.草皮种类:成品草皮 2.铺种方式: 3.养护期:一年 | m2 | 400.00 | |||
42 | 050201015002 | 栈道 1.栈道宽度: 2.支架材料种类: | m2 | 100.00 |
3.面层材料种类: 4.防护材料种类: | |||||||
43 | 05B002 | 混凝土护坡 | m2 | 300.00 | |||
种植区改造 | |||||||
44 | 050101009001 | 种植土换填 1.回填土质要求:种植土 2.取土运距:3km 3.回填厚度:0.5m 4.弃土运距:3km | m3 | 50.00 | |||
安装工程 | |||||||
走廊改造 | |||||||
45 | 030901003001 | 水喷淋喷头 1.安装部位:走廊 2.材质、型号、规格:上喷改为下喷 | 个 | 200.00 | |||
46 | 030411004001 | 配线 1.名称:烟感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铜线 BV-2.5 4.规格: 5.材质: 6.配线部位: 7.配线线制: 8.钢索材质、规格: | m | 600.00 | |||
47 | 030411001001 | 配管 1.名称:烟感配管 2.材质:PVC 管 3.规格: 4.配置形式: 5.接地要求: 6.钢索材质、规格: | m | 300.00 | |||
48 | 011613001001 | 灯具拆除 1.灯具种类:吸顶灯 | 套 | 200.00 | |||
49 | 030412005001 | 荧光灯 1.名称:荧光长条灯 2.型号: 3.规格: 4.安装形式: | 套 | 200.00 |
50 | 030411004002 | 配线 1.名称:荧光灯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铜线 NV-2.5 4.规格: 5.材质: 6.配线部位: 7.配线线制: 8.钢索材质、规格: | m | 400.00 | |||
51 | 030411001002 | 配管 1.名称:y 荧光灯配管 2.材质:PVC 管 3.规格: 4.配置形式: 5.接地要求: 6.钢索材质、规格: | m | 200.00 | |||
多功能室改造 | |||||||
52 | 030412005002 | 荧光灯 1.名称:荧光长条灯 2.型号: 3.规格: 4.安装形式: | 套 | 40.00 | |||
53 | 030411004003 | 配线 1.名称:荧光灯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铜线 BV-2.5 4.规格: 5.材质: 6.配线部位: 7.配线线制: 8.钢索材质、规格: | m | 2000.00 | |||
54 | 030411001003 | 配管 1.名称:荧光灯配管 2.材质:PVC 管 3.规格: 4.配置形式: 5.接地要求: 6.钢索材质、规格: | m | 1000.00 | |||
55 | 03B001 | 风道拆除清理 | 项 | 1.00 | |||
56 | 03B002 | 厨房吸烟风机 | 项 | 1.00 | |||
57 | 030412004001 | 装饰灯 1.名称:射灯 2.型号: 3.规格: | 套 | 8.00 |
4.安装形式: | |||||||
58 | 030411004004 | 配线 1.名称:射灯配线 2.配线形式:穿管敷设 3.型号:铜线 BV-2.5 4.规格: 5.材质: 6.配线部位: 7.配线线制: 8.钢索材质、规格: | m | 200.00 | |||
59 | 030411001004 | 配管 1.名称:荧光灯配管 2.材质:PVC 管 3.规格: 4.配置形式: 5.接地要求: 6.钢索材质、规格: | m | 100.00 | |||
室外改造 | |||||||
60 | 031001006001 | 塑料管 1.安装部位:室外 2.介质: 3.材质、规格:DN32PPR 4.连接形式: 5.阻火圈设计要求: 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 7.警示带形式: | m | 150.00 | |||
61 | 031001006002 | 塑料管 1.安装部位:室外 2.介质: 3.材质、规格:DN160PVC 4.连接形式: 5.阻火圈设计要求: 6.压力试验及吹、洗设计要求: 7.警示带形式: | m | 150.00 | |||
62 | 031004014001 | 给、排水附件 1.材质:铜质水嘴 2.型号、规格: 3.安装方式: | 个 | 20.00 |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 (元) | 备注 |
土建工程 | ||||||||
1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 | ||||||
2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
3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 | ||||||
4 | 011707005001 | 冬雨季施工 | ||||||
5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临时保护设施 | ||||||
6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7 | 01B002 | 疫情防控措施费 | ||||||
装饰工程 | ||||||||
1 | 011707002002 | 夜间施工 | ||||||
2 | 011707003002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
3 | 011707004002 | 二次搬运 | ||||||
4 | 011707005002 | 冬雨季施工 | ||||||
5 | 011707006002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临时保护设施 | ||||||
6 | 0117070070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7 | 01B006 | 疫情防控措施费 | ||||||
绿化工程 | ||||||||
1 | 050405002001 | 夜间施工 | ||||||
2 | 050405003001 | 非夜间施工照明 | ||||||
3 | 050405004001 | 二次搬运 | ||||||
4 | 050405005001 | 冬雨季施工 | ||||||
5 | 050405006001 | 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 | ||||||
6 | 050405007001 | 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 设施 | ||||||
7 | 050405008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8 | 05B003 | 疫情防控措施费 | ||||||
安装工程 | ||||||||
1 | 031302002001 | 夜间施工 | ||||||
2 | 031302004001 | 二次搬运 | ||||||
3 | 031302005001 | 冬雨季施工 | ||||||
4 | 031302006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5 | 03B003 | 疫情防控措施费 | ||||||
合计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即墨区书香幼儿园追加内设项目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 | 合价 | 其中: |
单价 | 暂估价 | ||||||
土建工程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1 | 01170500100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机械设备名称:挖掘机 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 | 台次 | 1.00 | |||
智慧工地费用 | |||||||
2 | 01B001 | 智慧工地费用(仅计取税 金) | 元 | 1.00 | |||
装饰工程 | |||||||
智慧工地费用 | |||||||
1 | 01B005 | 智慧工地费用(仅计取税 金) | 元 | 1.00 | |||
绿化工程 | |||||||
安装工程 | |||||||
专业措施项目 | |||||||
1 | 031301010001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 增加 | 1.00 | ||||
2 | 031301011001 |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 工增加 | 1.00 | ||||
3 | 031301012001 | 工程系统检测、检验 | 1.00 | ||||
4 | 031301017001 | 脚手架搭拆 | 1.00 | ||||
5 | 031302003001 | 非夜间施工增加 | 1.00 | ||||
6 | 031302007001 | 高层施工增加 | 1.00 | ||||
合计 |
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
2.1 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
2.2 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
2.3 工程施工期间要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3.商务条件
★3.1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3.2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3 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 50%,拨付工程中标价的 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中标价的 60%;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批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97%;预留 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经发包人对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无异议后付清。
★3.4 工程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其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本工程应按国家、建设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
★3.6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书面承诺等进行验收,如对工程及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工程要求的,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相关要求
1.1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 0 分。
1.2 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 当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6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采购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6.2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6.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6.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6.5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7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2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1.7.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 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评分标准
2.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20 分 | 80 分 | 100 分 |
2.2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 (或者最终价格) 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0。 若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响应无效。 |
企业业绩 | 10 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的同类项目,每有一项 得 5 分,最多得 10 分。 供应商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同类工程承接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2.3 技术部分
评审 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安全文明 施工 | 8 分 | 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且措施得力得 4-0 分;有保证现场文明 施工且措施得力得 4-0 分。 |
施工方案 | 60 分 | 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 30-5 分,工期安排合理得 5-0 分,工序 衔接合理得 5-0 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 5-0 分;平面布置合 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 5-0 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 5-0 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 5-0 分。 |
应急措施 | 7 分 | 有详细的应急措施以及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全面且详细 的得 7-0 分。 |
服务承诺 | 5 分 | 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障措施的得 5-1 分,无服务承诺的 不得分。 |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 说明: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
(3)供应商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供应商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3.2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5%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5%,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3.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3.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9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5 在最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6.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 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报价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 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10.1 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 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报价说明、总报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11.3.5 供应商的企业业绩情况表;
11.3.6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1.3.9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1.3.10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3.11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11.3.12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1.4.1 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11.4.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1.4.3 劳动力安排计划;
11.4.4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
11.4.5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11.4.6 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11.4.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8 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
11.4.9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11.4.10 工程总进度图表;
11.4.11 施工平面布置图;
11.4.12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11.4.13 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 报价依据
12.1.1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设计内容、招标文件、现行施工规范等编制。
12.1.2 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
12.1.3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12.2 报价说明
1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谈判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
12.2.2 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采购人将认为供应商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12.2.3 供应商应仔细分析、理解本采购文件,结合谈判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2.4 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2.2.5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
目,则视为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12.2.6 供应商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2.7 供应商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
12.2.7.1 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
12.2.7.2 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12.2.7.3 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
12.2.7.4 冬雨季施工费;
12.2.7.5 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12.2.7.6 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
12.2.7.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12.2.7.8 临时设施费用;
12.2.7.9 脚手架费用;
12.2.7.10 二次搬运费;
12.2.7.11 其它措施费。
12.2.8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资料及现场踏勘情况,将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费用计入报价清单的项目措施费中,施工中包干使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含施工中用电损耗)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中,施工中不作调整。用水、用电费用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核定并在最终结算时由结算总价中扣除。
12.2.9 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
12.2.10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设计内容、招标文件、现行施工规范等编制。
12.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
12.2.1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响应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2.13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
13.1 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供应商可对提供服务的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 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7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
1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18.2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 94 号令)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宣布开标纪律;
1.2 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 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4 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 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 开标结束。
2.1 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2 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3.1 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 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 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 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 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 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 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 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 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 编写评审报告;
3.7.7 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 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 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 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 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1 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 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 资格性审查;
4.4 符合性审查;
4.5 澄清有关问题;
4.6 磋商
4.7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 编写评审报告;
4.11 宣布评审结果。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5.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 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 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
5.3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 磋商程序
7.1.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7.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2.3 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 只有 2 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 只有 1家的, 采购人 (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2.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7.2.5 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 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 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 (3) 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5) 磋商小组审定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7.3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1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 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 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 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 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 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 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 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 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签章、装订和密封的;
10.10 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 未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
10.13 投标企业报价清单工程量与本磋商文件所附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的;
10.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 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 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 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 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 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 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 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 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 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
14.1 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 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 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采购人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一、工期
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供应商报价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
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报告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等事项,对验收结论、履约质量等明确表态。
三、合同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成交综合单价
的乘积为最终依据。 四、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按上册第四章第 3.3 条款执行。
采购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成本,在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基础上,自收到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应当自觉按约定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采购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款 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
六、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后,应于 24 小时内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
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
(3)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 3 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工程量的调整:
本工程所有由供应商自行报价的项目,成交后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政策性调整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以下情况予以考虑:
(1)部分分项工程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实、签证的工程量超过单项工程量±15%及以上部分工程量;
(2)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原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新增项目;
(3)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签证的采购文件中的暂定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与暂定价格的价差;
(4)因设计变更(包括材料变更、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价款的调整:
3.1 因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
3.1.1 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执行已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3.1.2 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执行;
3.1.3 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经发包人批准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材料价格,除发包方另外定价的材料以外,凡报价中有的材料价格仍按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报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报发包方认价,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咨询单位签字认可,计入结算。
3.2 因设计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据其原有综合单价,进行价款的调整。
3.3 除工程设计变更及本工程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工程结算外,其它任何情况,如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市场价格变化等任何情况,均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
3.4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5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3.6 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的,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七、奖罚条例
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否则扣罚工程总造价 3 %的款额,并必须在双方约定限期内无偿返修至合格。
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发包人或工程师在发现气温太高或太低及其他恶劣天气,而承包人不按规范采取和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进行任何工作,有关工期延误,将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保修
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
的 5%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九、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
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
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
十、其它
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 2 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
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
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
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供应商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
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
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
8、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标段:第 标段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文件包含内容:
1、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
9、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10、工程总进度图表;
11、施工平面布置图;
12、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以上格式自拟
【正(副)本】
响应文件
标段:第 标段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〇 年 月 日
商务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2);
2、报价函(见附件3);
3、报价函附录(见附件4);
4、商务响应表(见附件5);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7);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8、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9、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9);
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0);
11、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11);
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12);
13、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见附件13);
1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见附件14);
15、企业业绩情况表(见附15);
16、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见附件16);
17、主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17);
1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8);
19、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见附件19);
20、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0)(若有);
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21)(若有);
22、采购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投标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含税报价(元) | 备 注 |
1 | |||
2 | |||
4 | |||
5 | |||
总报价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的:供应商报价中无需考虑此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之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照采购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等任务。
2.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函附录
报价标段:第 标段 标段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5 | 分包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 额 | |||
8 | 质量标准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商务响应表
第 标段 标段名称: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附件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单 位: | 部 门: | 职 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10: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报价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11: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20 年 月 日
附件1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编号 | |||||
获奖情况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
姓名 | 在项目班子中 拟担任职务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注:本表须后附项目班子成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工、竣工 日期 | 在建或 已完工程 | 工程质量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5:
企业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否则该分项不得分。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6:
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 技术指标 | 偏离范围 | 备 注 |
1 | ||||
2 | ||||
…… |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7:
主要材料明细表
序号 | 主要材料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请据此表列明主要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等内容,此表格式内容供供应商参考,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 (签字或印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8: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报价。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谈判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一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成员二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20 年 月 日
附件19:
联合体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报价、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0: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2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附件22: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标段:第 标段
响应文件 部分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3: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 合 同 号 | 合 | 同 金 额(元) | ||||
采购项目 | 验收项目 | 合 计 | 财政拨款 | 单位自筹 | |||
验收意见: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用户盖章) 年 | 月 | 日 | 验收意见: 负责人: |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 日 |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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