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北京星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来往的文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所有外文文件均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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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年 月 日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响应文件的制作 2.1 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230001]LYGC[XJ]20220001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8-02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