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的基本条款. (1) 货物的保修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各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及项目特殊要求处理外,还应满足下述条款:
1 谈判文件中未明确列明保修条款的产品,均需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国家规定或产品生产厂家规定大于一年的,按国家规定与厂家规定最有利于采购人原则执行; 谈判文件已明确列明大于一年保修的,按该条款及其响应执行,并终身维护;
2 保修期内货物发生故障系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必须无偿更换;
3 货物超过保修期发生故障,采购人可自由选择维修单位,如委托给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不得借故推诿,且维修费优于市场价格;
4 如货物发生故障,接到通知后需尽快做出响应,并在 24 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
(2) 在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交验前,货物毁坏或灭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3) 供应商需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如由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供应商负有连带售后服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