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稳健混合 样本条款

嘉实稳健混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Related to 嘉实稳健混合

  • 其他条款 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日;刘莹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7 日;蔡奕奕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董浩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万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岁岁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理;2019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月 11 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任南方 50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3-5 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7-10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6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8日至今,任南方 1-3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 0-5 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 轉包及分包 1.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作為分包廠商之廠商為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