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 样本条款

回避制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制度.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回避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回避制度.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回避制度. 第35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回避制度. 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的人回避招标。
回避制度. 薪酬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薪酬委员会委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委员的其他关联/关连人士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薪酬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前款所称“关连人士”定义与《香港上市规则》相同。
回避制度. 审计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审计
回避制度. 承担同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
回避制度.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