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管理费用 样本条款

固定管理费用. 固定管理费用的 85%由基金管理人收取,15%由计划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当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用; E 在基金成立首年为初始募集规模,自基金成立的第二个自然年度起(含)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的基金合并净资产。若因基金扩募等原因导致基金规模变化时,需按照实际规模变化进行调整,分段计算; 基金的固定管理费用按日计提。自基金成立的第二个自然年度起(含),在当年首日至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期间,使用上一年度的 E 值进行预提,在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日根据审计结果,对当年首日至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出具日期间已预提的固定管理费用进行调整。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按照约定的支付频率及账户路径支付。
固定管理费用. 本基金的固定管理费用为基金募集规模的 0.70%/年,由固定管理费用 1 和固定管理费用 2 组成。固定管理费用 1 的费率为 0.1%/年,其中 85%由基金管理人收取,15%由计划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 2 的费率为 0.60%/年,由外部管理机构收取。固定管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 (𝑃𝑖 × N𝑖) × 0.70% ÷ 当年天数 H 为当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用; 𝑃𝑖为截至该日,本基金第 i 次募集的认购价格; N𝑖为截至该日,本基金第 i 次募集的认购份额; 基金募集包括基金首次发售和基金扩募发售,募集的认购价格和认购份额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和扩募相关公告中披露为准。
固定管理费用. 1) 固定管理费用 1
固定管理费用. 1 的 85%由基金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 1 的 15%由计划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 1 的计算方法如下: H1=E×0.09%÷当年天数
固定管理费用. 1 按日计提。自基金成立后第二个自然年度起(含),在当年首日至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的期间内,使用上一年度的 E 值进行预计提;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当年首日至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期间已预计提的固定管理费用 1 进行调整。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按照约定的支付频率及账户路径支付。
固定管理费用. 2 由外部管理机构收取。固定管理费用 2 根据项目公司当期经 项目公司当年净现金流量为N,根据初始评估报告计 算的预计当年净现金流量为Y 固定管理费用 2
固定管理费用. 2 按年计提。经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按照约定的支付频率及账户路径向外部管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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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的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D=B×E÷365 D 为每日应计提的产品固定管理费 B 为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E 为固定管理费率,本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率为 0.10%/年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收取。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免责声明 本公告所载的一切内容仅作指引,绝不构成港铁(深圳)与其它任何一方之间具约束力的法律协议,且港铁(深圳)保留修改本《资格预审公告》的权力。

  •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 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管轄裁判所 需給契約にかか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合意管轄裁判所とします。

  •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丙方需向乙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甲方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报 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 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 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 丙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乙方向丙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