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地区名称. 下面这些国际认可的列表中所包含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将在二级域名以及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供注册的 TLD 中的所有其他级别域名中对初次的注册予以保留:
5.1. ISO 3166-1 列表中包含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名称的短写形式(英文), 内容会不时更新;
5.2. 联合国地名专家小组撰写的《地名标准化技术参考手册》之第 3 部分“世界各国名称”;以及
5.3.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国家名称工作组准备的 6 种联合国官方语言版本的联合国成员国列表。
国家和地区名称. 以下国际公认的列表中包含的国家和地区名称一开始应在第二级和注册机构运营商提供注册的顶级域名 (TLD) 内的其他所有级别保留:
5.1. ISO 3166-1 列表中包含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名称的简称(英文),不断进行更新,包括欧盟,其特别保留在ISO3166-1 列表中,并且其范围已在 1999 年 8 月扩展至需要显示名称“欧盟”的任何应用 <xxxx://xxx.xxx.xxx/iso/support/country_codes/iso_3166_code_lists/iso-3166- 1_decoding_table.htm#EU>;
5.2. 联合国地理名称专家组的《地理名称标准化技术参考手册》中的第三部分- 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名称;以及
国家和地区名称. 下列国际认可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包括其 IDN 变体,如适用)应在所有级别保留注册,或分配到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4.1. ISO 3166-‐1 列表(以当时的最近更新为准)中包含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简短名称(英文),包括“欧盟”(ISO 3166-‐1 列表中特别保留了“欧盟”这个名称,其保留范围在 1999 年秋延伸到需使用“欧盟”字样的所有域名申请) <xxxx://xxx.xxx.xxx/iso/support/country_codes/iso_3166_code_lists/iso-‐3 166-‐1_decoding_table.htm>;
4.2. 联合国地名专家小组撰写的《地名标准化技术参考手册》之第 3 部分“世界各国名称”;以及
4.3. 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国家名称工作组准备的 6 种联合国官方语言版本的联合国成员国列表; 然而,如果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与相应政府达成协议,保留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名称(及其符合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IDN 注册政策的 IDN 变体,如适用)也可释放。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不得在 DNS 中激活此类名称;然而,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提议释放这些保留名称,但需经 ICANN 的政府咨询委员会审核和 ICANN 批准。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作为 TLD 注册管理机构运营商的委任期结束时,要按照 ICANN 的规定转交所有此类仍保留注册或分配到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名称。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自分配和续用此类名称时无需通过 ICANN 认可的注册服务商,此种情况不视为本协议 6.1 节中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