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价类特别指明计量与支付的子目 样本条款

基价类特别指明计量与支付的子目. 1 101-4:招标人已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 号)的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计取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以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0.9‰在工程量清单中计列,作为不可竞争费。承包人缴纳该部分费用后应将参保凭证交发包人备案,实际工伤保险费结算费用按苏 人社规〔2020〕1 号文规定的本数计取(即不计上浮或下浮因素)。 -2 105: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5%,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中,该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采用计量支付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计量支付办法见《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苏交规 (2012)9 号文)。安全生产费应当由监理人、发包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验收并审核签认,在项目建设成本中据实列支,按实计量,严禁挪用。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包括 在投标报价的其他子目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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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 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 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对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账。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 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