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样本条款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本合同生效满 5 年后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但若本合同已申请自动垫交或减额交清的,我们不再接受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应的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本合同第二条“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依我们的规定申请增加或减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但若本合同已申请保险费的自动垫交或减额交清的,我们不再接受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申请。 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的交费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同一保单年度内仅可以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一次。但若本合同保险费已被豁免的,我们不再接受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基本保险金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按照申请 时本公司的规定补交有关费用。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生效满两年后,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须同比例减少,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向您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将会减少,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