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样本条款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 號 成立時間: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註冊資本:人民幣 35,640,625.7089 萬元聯絡電話:000-00000000
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 西藏巨龍銅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類型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註冊資本 人民幣 351,980 萬元 註冊地址 墨竹工卡縣工卡鎮 28 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540127783518411T 主營業務 礦產品銷售;礦山設備、冶煉設備、地質勘查與施工、運輸車輛銷售租賃、房屋租賃、機電設備及配件、化工原料及產品、塑料製品銷售、有色金屬、稀貴金屬、非金屬採、選、冶煉、加工及產品銷售和服務;有色金屬、稀貴金屬及相關副產品的冶煉、壓延加工、深加工和銷售;與上述業務相關的硫化工及其延伸產品、精細化工產品加工和銷售;礦山設備配件銷售;建築材料銷售;機械租賃;礦山設備租賃;水泥、砂石、混凝土生產及銷售;車輛輪胎銷售;物業管理服務。[依法需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 活動。] 巨龍銅業成立於 2006 年 12 月,主要從事西藏拉薩市墨竹工卡縣驅龍銅多金屬礦的勘查、開發、建設、生產和銷售。 巨龍銅業初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119,800,000 元,由藏格鉀肥(現藏格集團)出資人民幣 47,920,000 元,佔出資比例 40.00%;中勝礦業出資人民幣 45,524,000 元,佔出資比例 38.00%;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地質大隊出資人民幣 15,574,000 元,佔出資比例 13.00%;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貿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 10,782,000 元,佔出資比例 9.00%。 經過歷次股權變更和增資,巨龍銅業現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351,980 萬元,實收資本為人民幣 306,972 萬元,各股東認繳和實繳出資如下: 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45,335.024 45,335.024 12.8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0,232.600 130,232.600 37.00% 西藏中勝礦業有限公司 63,356.400 63,356.400 18.00% 西藏盛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35,620.376 1,212.376 10.12% 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貿有限公司 31,678.200 21,078.200 9.00% 深圳臣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5,198.000 35,198.000 10.00% 西藏匯百弘實業有限公司 10,559.400 10,559.400 3.00% 合計 351,980.000 306,972.000 100.00% 其中,藏格集團、藏格控股的實際控制人為肖永明先生,中勝礦業與肖永明先生為一致行動人,上述股東合計持有巨龍銅業 67.88%股權。 2020 年 6 月 6 日,藏格控股與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普工貿」)簽訂了《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擬將其持有的巨龍銅業 5.88%股權轉讓給大普工貿。前述股權轉讓及公司本次收購巨龍銅業 50.1%股權完成後,巨龍銅業股權結構將變更為: 西藏紫金實業有限公司 176,341.98 176,341.98 50.1%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7,643.02 87,643.02 24.9% 西藏盛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35,620.376 1,212.376 10.12% 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貿有限公司 52,374.624 41,774.624 14.88% 西藏盛源礦業集團有限公司為西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屬企業,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貿有限公司為墨竹工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企業,二者均為國有股東,合計持有巨龍銅業 25%股權。
基本情況. 1. 標的物:3×660MW 超超臨界燃煤電站項目EPC 總承包。
基本情況. 三峽清潔能源基金於2017年6月19日註冊備案成立,普通合夥人為三峽建信。現階段三峽清潔能源基金各合夥人認繳出資列表如下所示(以工商登記備案信息為依據): 序號 合夥人名稱 合夥人性質 認繳出資額 (人民幣萬 元) 認繳出資比例 認繳出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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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 招标公告 ‌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 净值披露 (1)建仓期结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在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该资产净值、份额净值扣除当期应付未付的理财费用,但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機密保持 第14条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に関連して、業務上知り得た相手方に係る機密事項を第三者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