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說明 样本条款

基本資料說明. 3.1.1 公共建設緣起及目的 冬山河生態綠舟森林公園隸屬於宜蘭縣冬山河風景區範圍,冬山河森林公園基本規劃案自民國 82 年啟動,至 105 年全區正式開園,區內規劃多元地景及特色環境,結合休閒遊憩與流域資訊平台等功能,作為宜蘭縣結合遊憩與環境教育的重要場域,而目前收取門票及停車費、付費電動小船遊河,由縣府經營。 為拓展觀光客源,並撙節政府預算,以引入民間資金、創意及經營效率之方式,擬依據促參法以 ROT 及 OT 等民間參與方式辦理,將以 1.環境永續為本案核心原則、2.民間機構之投資開發與營運項目應與周邊民眾、產業等共存共榮、3.區內賣店應包含在地農特產品及原民文創產品的整合行銷等三項主要精神進行整體規劃,以期在其既有的遊憩資源上,引進更多創新服務和資源聯結,打造本園區成為國際旅遊之新亮點。
基本資料說明. 3.1.1 本案公共建設設置依據係依據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款與第 13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42 條第 1 項等規定辦理。 3.1.2 本案以現有「臺中市后里馬場及花舞館」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於 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展後,期引進民間資源及企業化專業經營,提供優質遊憩空間及多元服務,有效經營管理既有設施,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達成本市展現觀光遊憩能量與帶動地方繁榮之政策目標。 3.1.3 本案公共建設之類別:運動設施及農業設施。 3.1.4 本案公共建設項目:依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及第 21 條辦理。 3.1.5 本案非屬重大公共建設。 3.1.6 本案契約期間自完成點交之日起算 10 年或契約終止生效日止,民間機構應自完成點交之日起 6 個月內開始營運,若民間機構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運,應經執行機關同意後,始得延後開始營運日,惟展延次數以 1 次為限,且契約期間不得延長。另民間機構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向執行機關申請繼續定約 1 次,其期間以 5 年為限,相關規範詳如投資契約第 14.2 條之約定。 3.1.7 本案公共建設用地範圍:指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 179-1、179-2、179-9、 179-23、179-53、179-148、179-176、179-177、179-184、179-191、179-212、 179-214、179-215、179-216、179-217、179-218(部分)、185、186、187 等 19 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約 124,804 ㎡(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詳如圖 1 所示;地上物包括后里馬場 00 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 00,000x0(實 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以及花舞館 0 棟,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 12,246m2 (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合計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約 00,000x0(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詳如表 1 所示。 3.1.8 義務管理維護用地範圍:指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 179-213、179-220 及 179-221 之3 筆地號土地,土地面積約14,700 ㎡(實際面積以實地點交為準)。民間機構應負日常清潔管理(如環境清潔、一般落葉及垃圾清掃等)與維修通報之責;義務管理維護用地範圍內硬體設施財產之損壞修繕及汰舊(包含人行步道鋪面維修、植栽修剪等)由執行機關辦理,詳如圖 1 所示。 圖 1 本案公共建設用地與義務管理維護用地範圍示意圖 表 1 本案公共建設用地範圍建物資料一覽表 1 馬術競技場 1 樓-辦公室、宿舍、機械式、蓄水設備、馬廄 2 樓-體育場 7,344 2 第一馬廄(古蹟) 相關文物展示使用 901 3 第二馬廄(古蹟) 相關文物展示使用 860 4 第三馬廄 參賽馬匹臨時眷養使用 540 5 第五馬廄 供馬匹休息使用,及代管免疫馬匹的血清馬廄使用 640 6 第八馬廄 其他(馬廄)使用 260 7 掌工坊 展覽使用 107 8 馬場福利社 餐飲使用 133
基本資料說明. 3.1.1 本案公共建設設置依據係依據促參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5 款、第 42 條等規定辦理。 3.1.2 本案以現有「宜蘭縣湯圍溝溫泉公園」委託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除引進民間資源及企業化專業經營管理既有服務設施,提升公共設施服務品質外,並藉由局部設施拆除重建等,以嶄新風貌重現,帶動園區及周邊產業活化發展。 3.1.3 本案公共建設之類別:觀光遊憩設施。 3.1.4 本案公共建設項目:依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辦理。 3.1.5 本案非屬重大公共建設。 3.1.6 本案契約期間自完成點交日起算 15 年(包括興建期及營運期)或至契約終止日止。民間機構至遲應自完成點交日起 1 年 6 個月內開始全區之營運,若民間機構無法於規定期限內開始全區之營運,應經主辦機關同意後,始得延後,惟契約期間不得延長。另民間機構經評估為營運績效良好,得向主辦機關申請繼續定約 1 次,其期間以 10 年為限,相關規範詳如投資契約第 17.2條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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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4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5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7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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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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