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代建业务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代建业务. 发行人是长沙市天心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负责承接天心区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根据长沙市天心区政府《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代建工程项目的说明》授权,发行人作为天心区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主体,负责承接天心区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发行人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模式为委托代建模式,主要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泰公司负责具体建设运营。根据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签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在项目达到完工条件后,由天心区人民政府安排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竣工决算及评审,区财政将按照相关约定安排资金向发行人支付项目结算款,项目结算款为有关部门审定的投资总额及投资回报。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具体回款年限一般在项目完工后 10年内。部分投资规模极大的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即在项目开工建设后,根据具体的项目进度及有关部门的评审、验收结果,分批安排回款。 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毛利润为 0,主要系区政府围绕“政企分离、转型做实”的基本思路,于 2017 年出台了《关于明确长沙市天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务收入确认的通知》,通知表明代建协议中约定之投资回报将以财政补贴形式自项目结算款确定之日起 1-10 年递延发放。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2020 年度,发行人工程建设板块收入分别为36,813.42万元、86,466.09 万元和 0 万元。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基础设施代建项目情况如下: 披塘路(书院路-芙蓉南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9,072.80 豹山路(衫木冲路-湘府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8,954.57 青山路(新姚路-新联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8,074.95 新联北路(湘府路-豹子岭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6,849.64 丽江路(书院路-新开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3,114.90 环保大道(中意二路-芙蓉南路)、芙 蓉南路(托子冲路-环保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工程 天心区人民政府 603.55 仙姑岭公园山体保护工程 天心区人民政府 143.01 单位:万元 书院南路(新开铺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51,411.94 芙蓉南路绿化提质 天心区人民政府 11,783.59 融城广场 天心区人民政府 11,261.54 新姚北路 天心区人民政府 6,444.04 先锋公园 天心区人民政府 5,564.98 2020 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进度受到了一定影响,有关部门暂未 统筹进行项目评审结算,故 2020 年未确认基础设施代建业务收入。 发行人作为天心区内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天心区内重点片区的开发,将土地整理开发作为公司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充分发掘天心区内土地资源潜力,拓展公司未来盈利空间。 发行人土地整理开发业务主要分为由天悦公司进行的土地整理开发及城中村改造业务和由顺之安公司进行的土地整理开发及棚户区改造业务,其中天悦公司主要负责省府片区和暮云片区,顺之安公司主要负责长沙外滩板块等。自 2019年顺之安公司划入公司名下后,公司土地整理开发业务基本涵盖天心区全域(园区范围除外),在区域内具有垄断性经营优势。 发行人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签署《土地委托开发协议》,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待土地整理完成并经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办理结算手续确认投资总额后,由当地政府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投资回报支付委托开发报酬。原则上土地委托开发报酬在 双方结算确认金额后 3-5 年内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到位。发行人未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且未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符合国发〔2010〕19 号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 发行人的棚户区改造业务主要由顺之安公司负责,主要在建项目包括天心区古道巷地区有机棚改项目、火宫殿周边棚改项目、天心区南湖路两厢地块棚改项目等,上述项目均经过长沙市发改委立项批复授权实施,目前主要的开发资金已基本由湖南省发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债解决。发行人棚户区改造业务主要是土地开发整理,根据前述《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发报酬实现收益。发行人未承担土地储备职能,且未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符合国发 〔2010〕19 号文、《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6〕4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规定。 发行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由天悦公司负责,包括黑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开管委会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新天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等。发行人的城中村改造的 项目均系受天心区人民政府委托,项目均通过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流程,可研 批复、省住建厅批复等均齐全,并与天心区住房保障局签署《政府购买社会公共 服务项目协议》,购买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资产及后续经营管理,合同期限均为 25 年,购买服务价款纳入天心区财政预算,分期拨付给公司。发行人承建项目 证照齐全合规,均签订了合法合规且要素清晰的合同或协议,符合财预〔2017〕 87 号等文件和国家政策要求,不存在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政府购买服务所 涉及的相关事宜符合国发〔2015〕37 号、国办发〔2015〕40 号、财综〔2016〕 11 号、财预〔2017〕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实体和程 序要求。发行人自身经营情况符合国发〔2014〕43 号文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号 文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发行人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分别 0 万元、 为 0 万元和 124,027.00 万元,详情如下: 黑石村 2、3 号地块 77,847.60 天心区黑石村 124,027.00 108,066.97 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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