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软件业务合作 样本条款

基础软件业务合作. (1) 面向中国移动内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将甲方具有协同价值的基础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入到中国移动供应商列表或采购清单,扩大和推广甲方产品在中国移动内部市场的应用,同时也有利于甲方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在运营商及其他行业的拓展。 甲方根据中国移动需求支撑中国移动内部业务系统中所涉及的基础软件产品、基础信息平台的应用、拓展和升级改造,为中国移动提供可能涉及的产品测试、改造、对接和维保等服务。 (2) 面向中国移动外部市场 乙方促进中国移动为甲方提供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等产品的代销服务,在面向中国移动政企客户的部分集成项目中引入甲方的基础软件产品或基础信息平台。 甲方为中国移动提供优质的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与服务,并根据中 国移动及其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售前售后服务,帮助中国移动应用相关产品,并拓展相关业务市场。 面向外部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党政、金融、能源、交通、公共事业等垂直行业,甲方和中国移动联合推进国产基础软件、基础信息平台产品在行业信息化集成项目中的应用,共同拓展相关行业客户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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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 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继续向高端智能制造领域升级转型,惠程科技将成为 Xjet 公司在中国大陆 3D 打印机部分零部件及原材料的首选制造商,并考虑与诺贝尔奖获得者Xxx Xxxxxxxxx 先生在惠程科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的工厂共同设立一个全球研发实验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国 3D 打印市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如果公司后续成为Xjet 公司在中国内地打印机零件的制造商,将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果 Xjet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也将会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鉴于Xjet 公司的产品尚未大规模销售,其产品未来的市场占有率、业务拓展情况、盈利能力和上市计划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本次投资尚需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按规定向政府机关申请境外投资手续,因此,本次投资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章。

  • 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