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发售 样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的发售.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本基金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的发售. 4-1
(一)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4-1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现钞基金份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三类份额按各自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 发售时间 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外汇监管机构批准后 6 个月内开始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