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样本条款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资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1、 本系列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系列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形成各成分基金的剩余资产,基金的持有人就其所持有的成分基金的剩余资产按所持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成分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成分基金内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成分基金中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用获分的剩余资产认购/申购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免收认购/申购费。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参与清算 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Related to 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9 月 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供給又は使用の状態が復旧しないときは、(1) の場合に準じて当社に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使用料 駐車場使用料その他の土地及び共用部分等に係る使用料(以下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火災保険 (1) 保険名称 火災保険(類似の機能を有する共済等を含む。) (2) 保険内容 本事業における運営権対象施設について、火災等に起因する損害を担保する。

  • 参考資料 別添1 競争的資金の間接経費の執行に係る共通指針 (平成13年4月20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2 証拠書類一覧 別添3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等への対応に関する規則別添4 競争的資金の適正な執行に関する指針 (平成17年9月9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5 研究機関における公的研究費の管理・監査のガイドライン(実施基準) (平成19年2月15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6 研究活動における不正行為への対応等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 (平成26年8月26日 文部科学大臣決定) 別添7 複数の研究費制度による共用設備の購入について(合算使用)別添8 競争的資金における使用ルール等の統一について (平成27年3月31日 競争的資金に関する関係府省連絡会申し合わせ) 別添9 府省共通経費取扱区分表

  •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提出先 国立青少年教育振興機構管理部財務課施設管理室 へ提出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