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 样本条款

投资组合. 指本产品中采用不同投资策略的投资单元。
投资组合. 可投资于股票、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组合. 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组合. 本保险设立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和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本公司对投资组合行使投资管理权,并有权根据当时的投资情况决定各个组合中具体的资产分配数量和比例。
投资组合. 1、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组合. 指南方基金基于已经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投资组合策略,以投资者名义投资于多个基金等金融产品而构建的投资组合,投资组合中可能包含南方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及其他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
投资组合. 本账户将主要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国债、金融债券、信用等级在 AA+以上的中央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监管部门不时批准的新投资项目。本账户的标准投资比例预计为(但不限于)三成权益类证券投资及七成固定收益证券投资,具体资产分配比例如下: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结合本基金的“新蓝筹”投资理念,本基金投资组合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将以获取资本增值为主。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和权证,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投资组合. 5.2.1 管理人在本产品下设置 1 个另类资产型投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