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样本条款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及基金认购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于 10 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交易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等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于 10 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届满后,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必要协助。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 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募集期的募集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者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由基金管理人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