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的开放期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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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二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进行公告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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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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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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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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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二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 日进行公告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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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 个月,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除首个开放期外,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 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 (如有)为准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折算,即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所有份额进行折算,将本基金所有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 元,并将基金份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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