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样本条款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使用影子定价和偏离度加以控制。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账面净值始终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元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浙商银行 CD055(112213055.IB)的发行主体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处罚(银罚字〔2021〕27 号),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因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 27 号)。本基金认为,对浙商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1 恒丰银行 CD381(112119381.IB)的发行主体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因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等,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银保监罚决字〔2022〕26 号)。本基金认为,对恒丰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宁波银行CD080(112295506.IB)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受到宁波银保监局处罚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本基金认为,对宁波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4、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宁波银行 CD068(112294542.IB)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受到宁波银保监局处罚 (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本基金认为,对宁波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5、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 22 晋商银行 CD002(112295834.IB)的发行主体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6 月24 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受到中国人民 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处罚(并银罚字〔2021〕2 号),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等,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处罚(并银罚字 〔2021〕第 3 号)。本基金认为,对晋商银行的处罚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可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 1.00 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