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赎回 样本条款

基金赎回. 是指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的存续期内,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要求乙方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赎回. 第六十三条 赎回是指投资者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只能在开立基金份额所对应交易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
基金赎回. 第六十八条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办理赎回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须在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予以载明。
基金赎回. 第88条 赎回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申请向基金管理人售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的赎回以书面方式或经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赎回. 第九十九条 投资者只能在基金份额托管所在的托管点办理赎回。赎回采取 “未知价法”,以“份额赎回”。赎回款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基金赎回. 第一百〇二条 投资者只能在基金份额托管所在的托管点办理赎回。赎回采取“未知价法”,以“份额赎回”。非 QDII 基金赎回款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QDII 基金赎回款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基金赎回. 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赎回. 指开放式基金成立之后的开放日,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乙方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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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概要 ڲ ଓ೥ৌ଴धऩॊৃ় ௛௽قିكपेढथ৳૫भৌ଴प௤૩ऋেगञৃ় قିكਗਟभহ௛पઉமକ౤खऩःਗ਼ਞ৓হ௛ऽञमਃ༊৓হ௛॑ःःऽघ؛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其他 7.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監造單位 指受機關委託執行監造作業之技術服務廠商。

  •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匹配性原则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与理财产品的类型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