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资协议. 根据广汇汽车聘请的境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以及目标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目标公司与相关贷方签署了 3 份境外融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宝信集团(作为借方),Xiangsong Auto Company Limited、开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NCGA Holdings Limited 及 Yan Jun Auto Co. Limited(作为担保人)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就 120,000,000 美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2 日的融资协议;
(2) 宝信集团(作为借方),Xiangsong Auto Company Limited、开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NCGA Holdings Limited 及 Yan Jun Auto Co. Limited(作为担保人)与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就 216,000,000 美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的融资协议;
(3) 宝信集团(作为借方),Xiangsong Auto Company Limited、开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NCGA Holdings Limited 及 Yan Jun Auto Co. Limited(作为担保人)与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全球协调人)就 170,000,000 美元定期贷款融资订立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5 日的融资协议。 根据该等境外融资协议的约定,如目标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层发生变更,需获得贷方的同意。 根据目标公司的说明,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等境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 余额总计为 577,000,000 美元,占目标公司集团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总债务的比例为 42.86%。 根据目标公司的说明,目标公司集团成员正在根据该等融资协议的约定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根据初步沟通结果,目标公司集团成员获得该等债权人的同意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根据 3.5 公告,取得或豁免境外融资协议项下相关贷方有关宝信集团最终控股股东变更的同意,或者根据境外融资协议有关宝信集团最终控股股东或高级管理层变更的任何违约事件、终止权或类似条款的豁免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之一,各宝信承诺人承诺将尽其合理努力促使该等先决条件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