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实 样本条款

相关事实. 1.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规性
相关事实. 2.1.1 转移定价的形成路径及过程
相关事实. 3.1.1 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平台的平台服务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平台费用 122,855.64 104,596.87 85,295.75 线上收入 472,064.53 388,272.40 299,552.42 平台费用占线上收入比例 26.03% 26.94% 28.47%
相关事实. 4.1.1 电芯供应商集中的原因,LG 公司电芯产品与其他供应商同类产品的差异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 LG Chem, Ltd、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核心原材料电芯,LG 是国际范围内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产品质量优异的大型集团企业,公司为保证产品领先的品质、品牌可靠性等而选择上述国际一流供应商合作。发行人报告期内电芯采购较为集中,主要原因如下:
相关事实. 5.1.1 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税务合规性
相关事实. 6.1.1 发行人未决重大诉讼的情况
相关事实.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 11.1 条“
相关事实.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承租的境内房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相关事实.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已在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境外市场就 “USB 线”等产品注册并取得了“ANKER”等有关商标,可以合法地在“USB 线”等产品上使用相关商标标识,不存在类似“R 标行为”的争议。例如,发行人已经在美国取得编号为 88068557 的“ANKER”商标,该商标注册为第 9 类,明确涵盖 electric charging cables(充电线)、data cables(数据线)等产品;发行人已在欧盟取得编号为 016662355 的“ANKER”商标,该商标注册为第 9 类,明确涵盖 electric charging cables(充电线)、data cables(数据线)等产品;发行人亦在日本取得分别编号为 0000000、0000000 的“ANKER”商标,该等商标注册为第 9 类,明确涵盖电池、充电器、USB 连接线等产品。 举报信专项回复中的“R 标行为”属于境内商标争议,因此,举报信专项回复中的“R 标行为”下相关的“USB 线”销售收入系全部指发行人报告期内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774.76 万元、1,994.79 万元及 2,367.01 万元,合计占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 0.39%。而《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披露的保险理赔诉讼涉及的“USB 线”系在美国市场销售,且该案中原告请求判令发行人子公司赔偿其支付的保险理赔款 287,420.92 美元及利息/费用,并未涉及披露“USB 线”的销售收入,因此与举报信专项回复中披露的“USB 线”收入金额不存在冲突。
相关事实. 2.1.1 原告已主动提出协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