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00 号富凯大厦 X 座 00 层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接收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产交割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本次重组交易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国浩律所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意见为: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相关议案获得合法、有效通过;豫园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上海市国资委、香港联交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批准/备案手续,且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协议、承诺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法律意见. 经核查,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签署系列合同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均真实有效,交易对方均具备签署系列合同的合法资格;系列合同的签署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眉山琏升和安徽国晟具备签署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眉山琏升和江苏国晟具 备签署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相关合同签署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 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中逐项说明:采取的核查方式,以及经核查后相关事项的主要情况、结果和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
1、 发行人系一家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取得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内容合法有效,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待国家发改委同意注册;
3、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浏阳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冻结、查封、质押等权利负担清醒,股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5、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立;
6、 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违规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8、 发行人对主要资产的取得已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且拥有合法的权利凭证,不存在权利纠纷或潜在纠纷;此外,发行人受限资 产所涉担保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内部相应的审批程序,对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实质障碍;
9、 发行人无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潜在纠纷或争议。但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比较大;
10、 发行人设立至今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于 2020 年
法律意见. 致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000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00 楼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邮编:200080
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GCL 为依据 TERRITORY OF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 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GCL 具备签署《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工程合同》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确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署及合同内容符合当地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美尚老挝与 GCL签署的《工程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 主要包括法律事务所对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出具的法律意见的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