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款的支付 样本条款

增资款的支付.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在确认《投资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已经达成或无需满足的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标的公司应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即“交割通知”),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美力科技在收到标的公司发出的交割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美力科技向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分别支付 73,273,203.53 元和 79,724,691.72 元增资款,标的公司应于收到增资款项后 的一(1)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借款的清偿并取得提供贷款之银行关于贷款已清偿完毕的相关凭据。
增资款的支付. 2021 年 10 月 27 日,美力科技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向 北京大圆和江苏大圆分别支付 73,273,203.53 元和 79,724,691.72 元增资款,标的公司已完成银行借款的清偿并取得原提供贷款之银行关于贷款已清偿完毕的相关凭据。
增资款的支付. 增资款在满足增资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后 10 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付至佰才邦指定的账户。先决条件包括佰才邦董事会已批准增资协议及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佰才邦保持正常的经营,无对佰才邦整体价值评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之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运营、财务状况、管理、人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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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