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的要求. 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复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或)顺 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复工的要求. 承包人实施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的处理意见后,可向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具备继续工作条件或复工条件时,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令,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复工。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 48 小时内未答复也未提出处理意见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发包人、设计顾问人或监理人应予认可。 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的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发生的费用和 (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