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施工和复工 样本条款

暂停施工和复工. 8.8.1 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 8.8.2 暂停施工持续 70 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复工的处理办法 (1) 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 (2) 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 16.2.4 款规定解除合同。 8.8.3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 (1) 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工。 (2)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 14 章规定处理。 8.8.4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 8.8.5 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
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增加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除及时消除影响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经过整改,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或乙方不按期整 改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 因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工期方能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暂停施工和复工. 19.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令,并在发出指令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 承包人造 19.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所涉及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不予补偿:
暂停施工和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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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方式 本理财产品可通过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柜台(含智能柜台)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产品的销售网点及渠道,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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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基本情况 ‌ 注册名称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nnc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潘炳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4R61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28 号大华银行大厦 8 楼 803 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6 层 邮政编码 20005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陶俊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 位 董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 系方式 021-68673155 联系人 高飞、王婵、李航 电话 010-88306732 网址 www.zhrzzl.com.cn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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