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審閱 样本条款

契約審閱. 本契約書於簽訂前已經由買方充分審閱 日以上(本契約書已於 年 月 日由買方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至少五日),並詳細審核完畢,契約內所有條款及雙方之權利義務內容範圍,經雙方溝通說明後買方完全瞭解。
契約審閱. 關於契約審閱,按預售屋買賣契約屬消費者契約之一種,買賣雙方對於契約內容之主客觀認知頗有差異,是以不動產開發業者所提供之定型化契約應給予消費者合理期間以瞭解契約條款之內容,此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已有明訂。另外,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有下列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契約審閱. 1.甲方就本契約書及其附件一至附件八之所有內容 □已攜回審閱五天以上 □當場已詳細審閱完畢,並認同本契約書之內容均符合誠信互惠原則。甲方簽認: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買方攜回詳細審閱 天以上(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契約審閱. 本契約已於民國 年 月 日,於簽訂前已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以上(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均已充分了解無誤,並經雙方磋商後合意簽訂定條款如後: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契約審閱. 本契約已於民國 年 月 日,於簽訂前已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以上(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均已充分了解無誤,並經雙方磋商後合意簽訂定條款如後: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 5 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正釭第二條 廣告效力 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簽訂前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業經甲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本契約所有條款及雙方之權利義務內容範圍,業經雙方合意訂定之,但為尊重甲方權益,並表達乙方之誠意,甲方審閱期少於五日者,於本契約簽立後五日內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契約者,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並無息返還甲方支付之買賣價金。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簽訂前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業經甲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本契約所有條款及雙方之權利義務內容範圍,業經雙方合意訂定之,但為尊重甲方權益,並表達乙方之誠意,甲方審閱期少於五日者,於本契約簽立後五日內如甲方要求解除本契約者,乙方同意無條件解約並無息返還甲方支付之買賣價金。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契約審閱.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詳細審閱 日以上(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且本契約所有條款及雙方之權利義務內容,業經甲乙雙方逐條閱讀合意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