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 (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契約審閱期. 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合理期間(至少五日),得審閱本行提供之約定書全部條文。
契約審閱期. 住宅轉租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於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包租業簽章:承租人簽章:
契約審閱期. 借款人聲明已於前述對保日期前攜回、取得或自貴行網站(xxxxx://xx.xxx.xxx/2RIfD1F)下載本契約詳細審閱(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並充分瞭解及同意本契約書內容。
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買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楓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審閱期. 建商應提供至少五日的審閱期,契約條款載有「已充分閱讀故放棄審閱期」等字樣是不合法的,且審閱日數應由買賣雙方協商,不可以直接印上審閱日數。另外,有些建商會變相收取訂金或是押金才能借閱契約,但規定是不須付任何費用就能攜回審閱,民眾可以免費借閱。 • 面積超過、不足都算「誤差」,通常建商只寫不足百分之三可解約,但是未寫超過百分之三也能解約,假如面積超過價款無法負擔,或是超過坪數都灌在公設,付錢又不常使用,當然解約比較划算。
契約審閱期. 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__(不得少於五日)。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書於簽訂(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前,業經甲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 甲方確認簽章: 乙方確認簽章:乙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審閱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23 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1080260690 號公告(108 年 6 月 1 日生效)(行政院 108 年 1 月 22 日院臺消保 字第 1080161339 號函核定) 住宅轉租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於民國 年 月 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包租業簽章:承租人簽章:
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經甲方攜回審閱 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有關雙方權利義務均已充分了解。甲乙雙方確認本契約各項條款其權利與義務之規範並未違背資訊揭露、平等互惠與公平原則。甲方完成簽認: 乙方完成簽認: 陽億建設有限公司 甲方審閱完成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二條 乙方對廣告之義務
一、 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但經雙方於本契約另有明訂排除者,不在此限。另銷售現場展示空間與擺設佈置,僅供甲方作為自行裝潢或規劃設計之參考,並非本契約之一部分,亦非屬本契約之給付範圍,乙方無履行或交付義務,甲方日後不得據此請求乙方給付之或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