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新基金管理人时更改信托名称 样本条款

委任新基金管理人时更改信托名称. 委任新基金管理人时,除非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通过送交受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当时的基金管理人及/或当时的受托人须将本信托以及各投资基金的名称更改为不包含“Pictet(百达)”一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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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基金名称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工程名称   。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商号又は名称 代表者職氏名 印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甲方声明 (1)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乙方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并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认购、申购、赎回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不利后果。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