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管理 样本条款

委托人管理. 委托人应在收到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后 7 天内做出书面答复,重大问题不得超过 28 天。 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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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約の公表)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0558-5991063

  • 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