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 样本条款

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理财的情形。
委托理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委托理财. 第三十四条 本节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
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委托理财.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对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浙商铁汉”)追加投资 2,940.00 万元。 浙商铁汉专项用于收购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6.416%的股权以及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0%的股权,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对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招华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 12,50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3,035.00 万元,未缴足出资额为 9,465.00 万元。该部分投资额度构成潜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中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内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除对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外,不会以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深圳市杭汉绿色生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进行增资,或以借款等方式提供财务性资助。 综上,除公司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对招华基金以及浙商铁汉的追加投资以及公司对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中未实缴部分外,公司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前述财务性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在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中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总额。
委托理财.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除浙商铁汉(深圳)生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浙商铁汉”)外,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不存在其他符合财务性投资条件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的对浙商铁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9,169.28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金额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委托理财. 主要指俱乐部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通过合约委托他人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上投资获取回报的业务。
委托理财. 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委托理财余额为53,010.00 万元,如上文所述,该等理财产品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委托理财. 合计 1,434.00 1,434.00 占总资产的比例 0.16% 合计 1,434.00
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