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理财的情形。
委托理财. 第三十四条 本节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节规定。
委托理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
委托理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账面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亦不存在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业务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公司净资产为 874,400.71 万元,归母净资产为 626,206.05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是基于公司现状和未来长期发展战略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从源头上保障公司的产品质量,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规模较大,资金需求较多,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项目投资资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合理性。 公司目前账面货币资金均具有明确用途或使用安排,无长期闲置的货币资金,且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委托理财. 截至2020 年3 月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委托理财余额为53,010.00 万元,如上文所述,该等理财产品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委托理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新增委托理财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均为预缴企业所得税、待抵扣进项税,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委托理财. 5 长期股权投资 81,594.54 5,297.72 0.87%
委托理财.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委托理财.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
委托理财.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未持有委托理财产品。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未持有类金融、新增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 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对烟台银行、银户通、新加坡 FSG、上海明大、长亮保明、趣投保和长亮创新的投资均属于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财务性投资 的账面价值为 3,293.36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08%,未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属于“金额 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