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委托资产的基本情况.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委托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的资产为红井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公司名称:锡林郭勒盟红井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 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贺江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7X27401410P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粮油加工、收购及销售;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清真食用植物油生产及销售,粮油仓储,粮油贸易。一般经营项目:无。
委托资产的基本情况.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Related to 委托资产的基本情况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特别提示 2.1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及早缴纳。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承諾の限界 ‌ 当社は、法令、電気の需給状況、供給設備の状況、料金の支払状況(既に消滅しているものを含む他の需給契約の電気料金を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なお支払われない場合を含みます。)その他によって、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をお断り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約の公表) 第 32 条 受注者は、本契約の名称、契約金額並びに受注者の名称及び住所等が一般に公表されることに同意するものとする。

  • 調整公式 5.廠商應提出之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