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要求 样本条款
安全生产要求. (1) 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 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 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要求. 1、 乙方应坚持“安全
安全生产要求. (1) 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中标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采购人备案。
(2) 中标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本项目中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
安全生产要求. 乙方应严格落实国家、行业与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与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要求. 1) 中标单位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中标 单位需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采购人备案。
2) 中标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本项目中不发生重大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
3) 中标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责任区的日常安全和消防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 中标单位因疏于安全施工、消防管理和各类安全设施配置不全等因素,施工现场违章违法作业及施工期间所发生安全和消防事故并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中标单位需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及时限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根据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单位需派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并负责做好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工作,事故损失及赔偿责任均有中标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要求.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要求. 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须有完善的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在工地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4. 严禁让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设备。
5.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打雷时作业。
6.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仪器有无损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7. 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8. 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9. 作业时必须在操作半径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要求. 12.1中标人所提供的运营场地需具备专业的物业管理能力,确保场地整洁卫生、消防安全和出入安全。
安全生产要求. 1) 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安全生产要求. 4.1 投标人在合同期间内,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投标人人员工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一切事故及劳资纠纷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人员在其工作期间患病或受到人身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包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与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2 投标人在承包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山东省、济南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在外包区域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4.3 投标人确保已与其派出至招标人的人员签署正式劳动合同,该等人员的资质、技能等素质应满足外包业务的工作要求,投标人负责对所用人员的管理(包括签署劳动合同,支付报酬,交纳保险等)。如因投标人提供材料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4 投标人用工条件(年龄结构等)符合招标人的相关要求,要求投标人员工熟知驾驶室车型及配置。
4.5 投标人使用各类车辆(社会、厂内)必须按时进行年度审验,购置相关保险,保证车辆安全附件齐全、有效,安全运行。
4.6 投标人所聘用的各类车辆(社会、厂内)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证或场内车辆驾驶证,同时建立人员档案,按时参加培训、复审,保证证件有效。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