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门卫 样本条款

安全门卫. 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市局门卫每班应配置 2 人,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缺岗或睡岗;不准酗酒、娱乐和打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单位内部;不准工作时间抽游烟;各办公区办公楼(4 处)一楼大厅配备一名保安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测温、查验安康码等(行程码),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允许后方能进入。严格登记、查验制度。对于出入办公楼的外来人员,要进行身份登记,必要时查验相关证件和物品,严防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讲究礼仪,着装统一,语言规范,行为得体,必 要时可引导至电梯或指定区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电话、对讲机),保持和相关人员及时取得联系。机关办公区主楼进门大厅实行早晨 7 时至夜晚 7 时值班值勤,每个班次安排一至两名保安 人员值勤;夜晚 6 时至次日早晨 7 时以及节假日关闭所有办公区大门(因特殊情况,夜间或节假日需要开放主楼大门的,业主方提前通知物业方,物业方应安排人员负责大门值守),门卫保安岗位实行每天(包括节假日)24 小时值班值勤。办税服务厅保安熟悉办税服务程序,积极疏导纳税人办税,并保障办税服务全时段安全服务,具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办税服务大厅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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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 商务条件响应表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温发改证〔2022〕266号。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发包人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 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 13 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资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 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 承包人应依据 5.2.3 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 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变更处理。 (3) 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和(或)清单。 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 6.1.2 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 対象工事 残工期が2ヶ月以上ある全ての工事を対象とする。 ・単品スライド条項の請求は、当該請求の際に残工期(部分引渡しに係る工事部分の残工期を含む)が2ヶ月以上ある場合に限り、行うことができる。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的、未经改装的、包装完好的、原厂正品,采用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保证其合同设备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合同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9.2 卖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存在任何产品缺陷,否则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产品缺陷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承诺因其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或产品缺陷而导致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解决或应诉,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餐饮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卖方承担。 9.4 本合同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最终验收报告签署之日(以签署日期最晚者为准)起 年。

  • 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合同包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附属设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