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调试与验收 样本条款

安装、调试与验收. 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事先提出对安装的环境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具有时效性的测试、安装、调试方案,经用户确认后,作为设备验收的标准,投标人应按上述方案完成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 投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现场后,由投标人与用户共核对装箱单,共同开箱(若有争议,请质检机构检验确定),依照合同的货物清单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 项目实验过程中,若牵涉到与第三方产品集成工作,投标人应与其他供应商通力合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投标人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与原制造厂商并协助解决。 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设备满足标书要求,对标书中的变更修改内容以本合同的设备配置附件为准。投标人承诺所有的设备满足技术完整性要求。如有线缆、附件等遗漏,影响设备安装和运行,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解决。
安装、调试与验收. 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 30 天后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将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需出具经甲方确认的开箱验收报告。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
安装、调试与验收.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安装、调试与验收. 4.1 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物资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用户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如现场安装需特殊条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4.2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在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调试,调试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及 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方视为符合交付条件。 4.3 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人员正确、合理使用物资设备进行必要的宣讲、技术指导与培训,充分提示注意事项及相关风险。 4.4 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柒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特殊货物验收需经专家论证、第三方检测的,则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以专家论证、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4.5 经验收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物资设备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4.6 物资设备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如甲方发现技术指标异常或提出其他异议的,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安装、调试与验收. 1、 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中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安装、调试与验收. 1. 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据实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在检查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配置符合合同要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 2.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在货到甲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3.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 XX 天后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时需出具《陕西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开箱登记表》,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相关内容为依据,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型号、数量及外观; (2) 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 货物组件及配置; (4) 货物单项及总体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 5.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安装、调试与验收. 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事先提出对安装的环境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投标人负责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具有时效性的测试、安装、调试方案,经用户确认后,作为设备验收的标准,投标人应按上述方案完成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 投标人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现场后,由投标人与用户共核对装箱单,共同开箱(若有争议,请质检机构检验确定),依照合同的货物清单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所有设备满足标书要求,对标书中的变更修改内容以本合同的设备配置附件为准。投标人承诺所有的设备满足技术完整性要求。如有线缆、附件等遗漏,影响设备安装和运行,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解决。
安装、调试与验收. 成交人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成交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安装、调试与验收. 1. 供应商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2. 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4. 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安装、调试与验收.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7 天内,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采购人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或更换。 供应商技术团队须具备丰富的安装调试经验。供应商应提供至少 1 次的安装指导服务直至设备安装完毕。为确保安装调试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供应商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 30 天前,向采购人提供一份详细的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和所采用的标准及方法,现场负责人、工程师和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此计划和采用的标准一旦被采购人确认就不得随意更改。 供应商提供设备的海试验收大纲,应经采购人确认。 经过现场测试和海上测试运行考核无故障(或存在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解决),所有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已向采购人移交并被接受,视为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文 件。 若因供应商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及时予以解决,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与中标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供应商在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协调和管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在安装、调试及海试过程中,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最终用户)的操作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采购人提供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最终用户)后期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 在设备最终验收,以采购人指定的最终用户和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海试验收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