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 样本条款

项目竣工验收. 应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和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并有相关专业测试单位出具相应的测验结论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 指本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财政审核通过之日。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公司应在约定的建设期内(或经允许的延期日前)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整体竣工验收。 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建设完成且具备验收条件时,书面通知政府方,同时向依据适用法律确定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适用法律规定后进行。实施机构参与工程的验收并不解除项目公司对本工程中建设缺陷所承担义务或责任。 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单位应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本项目建设标准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执行,工程竣工的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公司应在2个月内向实施机构提交工程竣工决算。政府的审计部门应在180天内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并出具竣工审计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验收标准: 以本合同设计方案所列明的设备规格尺寸、材料以及呈现的整体效果图作为本项目的验收标准,本项目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等级。
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验收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项目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本工作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等级。
项目竣工验收.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乙方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未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再次组织一次竣工验收,但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再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乙方承担项目建设不合格的责任。 在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工程验收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协助乙方以独立子项工程为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 试运行和第三方测评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组织项目承建方、监理方、测评方及专家团队等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经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乙方根据项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或予以书面解释,整改结束后乙方依照上述程序继续提请甲方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 (1)乙方应按照进度计划实现工程完工,并应按照本合同和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完工验收,并报送甲方备案。项目完工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符合竣工验收的书面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竣工资料【28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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