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0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0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认购方协商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9.16元/股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151.3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皓元医药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 74,342,00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调整为 107.72 元/股。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安戌信息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认购方认购的股份发行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发行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兆易创新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行底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兆易创新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兆易创新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兆易创新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2 月 14 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鉴于兆易创新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就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起停牌,兆易创新拟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58.30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兆易创新股票交易总量,下同。 经兆易创新与交易对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股份发行价格为 158.30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除此之外,上述发行价格不再调整。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的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3 年 2 月 8 日。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报报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融资金额低于预期,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配套资金募集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待配套资金募集到位后再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