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披露 样本条款

定期披露. 信托计划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就信托计划成立日等信息向受益人进行披露。
定期披露. 1、信托计划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就受益人人数与信托单位总份数等事项在受托人网站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对于受托人关联人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的情况应当在披露中予以专项说明。
定期披露. 受托人每年一次在公司网站公布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于每年第一个交易日在受托人网站xxx.xxxxxxxx.xxx 公布上一交易日信托单位净值,供委托人(受益人)查询。
定期披露. 1、受托人须每个交易日向委托人提供每个交易日信托资产的单位净值。
定期披露. 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于每个估值基准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受托人网站(xxxx://xxx.xx-xxxxx.xxx/)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受托人每季度制作该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本季度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具体分析。
定期披露.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通过报价系统定期向债券持有人披露以下信息: 因故无法按时披露的,应当提前向中证报价提交特殊事项申请 (特殊事项申请表见附件 6,特殊事项申请表填写完成、盖章后扫描发至 xxxx@xxx.xxx.xx),经中证报价确认后通过报价系统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延期披露情况,说明延期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债券偿付本息能力的情形和风险等事项。 发行人年度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可以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公告〔2016〕3 号的规定进行编制。 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的,发行人应通过报价系统上传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将年度报告发送至:xxxx@xxx.xxx.xx。 发行人如需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上述披露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定期披露. 乙方每季度通过齐富通APP 客户端向甲方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末基金投顾授权账户资产净值、收益和持仓情况;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执行和调整情况;报告期内基金投顾授权账户的交易记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的收取情况;报告期内的交易执行情况,包括乙方是否全面执行服务协议约定、是否存在交易执行偏差,是否做出交易策略的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定期披露. 1. 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和各期信托单位(如有)发行成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披露信托计划及各期信托单位的推介、设立情况。
定期披露. 18.3.1 信托计划推介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受托人应当于每个自然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向受益人披露。
定期披露. 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于每个估值基准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受托人网站(xxx.xxxxx.xxx)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该估值基准日的信托单位净值。 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受托人需在每个交易日向优先级受益人报告预估信托单位净值,每个交易日收盘后且不晚于当日 21:00 前(因系统故障,交易所、证券经纪商等数据发送延时等不可抗力导致估值延迟的情况除外)受托人将预估算的当日预估信托单位净值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优先级受益人(T 日预估值与 T+1 日实际估值结果可能存在偏差),优先级受益人接收邮箱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xx】。在产品触及预警平仓时,受托人还需每日向优先级受益人提供预警平仓数据及预警平仓处理情况。在产品遇到强制平仓时,出现未能及时全部平仓的情况,受托人需每日向优先级受益人提供产品具体仓位情况,直至该产品全部变现。 受托人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制作该上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