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义务. 15.2.1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的义务. 15.2.1 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受托人的义务. ⑴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受托人的义务. 15.2.1 受托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进行信托财产管理。
受托人的义务. 2.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在技术要求中约定。
受托人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受托人还履行下列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信托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的义务. (一)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